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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技术标准备案有关材料的通知

来源:   2015-01-17 10:51:02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工程建设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日益广泛,为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引导企业做好技术标准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合法、有效,根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设部建标[2004]20号)和《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闽建科[2005]20号)要求,现将报送企业技术标准备案材料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1.报送企业应具有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的生产、施工或开发建设资质;

  2.企业应当在企业技术标准发布后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经备案的企业技术标准方可在工程建设领域使用。

  3.企业技术标准中未涉及他人专利技术或者具有专利授权;

  4.企业技术标准已经专家评审通过。

  二、报送材料:

  1.《厦门市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2.《厦门市建设工程技术企业标准专家审查意见》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3.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七份,附电子版;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企业标准中未涉及他人专利技术的检索证明,或专利授权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材料受理:当场对材料完整性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向办理人出具“厦门市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办理材料清单”;不符合的当场告之。

  2.内容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内容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告知企业备案号;对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办理企业标准备案情况说明书”。

  3.告知备案。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公布企业标准名称及备案号。

  四、办理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1.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夏)15:00-17:00(冬)(法定假日除外)

  2.办理地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楼)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龙泓 张杰

     话:(86-592) 2205629

  电子邮箱:xmjwkj@163.cn

   

  附件:1.厦门市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登记表

         2.厦门市建设工程技术企业标准专家审查意见(表)

        3.厦门市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备案办理材料清单

  

                     厦门市建设局

                   20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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