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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及渣土车安全整治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   2013-12-17 16:31:29


文号:厦建工〔2013〕165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12-17    点击: 17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了响应“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号召,有效抑制建筑砂土污染,全面提升环境质量和文明城市形象,根据《关于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厦委办〔201357号)、《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废土砂石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厦渣土办〔20136号)、《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通知》(厦环委办〔201316号)等精神,我局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废土砂石综合管理及渣土车安全整治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范围

  督查时间从20131210日起20142月底。督查范围是全市范围内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督查内容

  (一)建设项目处置建筑砂土是否取得《建筑废土处置证》。

  (二)建筑工地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挡、硬化道路、车辆进出口设置三级沉淀及高压冲洗设施,并有专人冲洗出工地的车辆。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围档应当选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图集》中围挡样式。围挡样式的选择应结合工期长短和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协调等工程实际确定,提倡优先选择装配式围挡。已开工的工程特别是施工围挡存在污染或破损的,应进行改选和美化;

  (三)运输单位是否在工地装车现场指定专人,对每一车次的运输车辆进行出场前检查,并认真对照《建筑工地废土运输车辆出场检查登记表》,逐一确认运输车辆是否携带相关运输登记凭证、车厢完好、没有超载、封盖到位、篷布覆盖严实、车身冲洗干净、上路后不会污染环境等重要事项。符合要求并登记,再经工地管理方检查人员确认后,车辆方可净车出场上路。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指定专人检查进入工地的建筑砂土运输车辆,是否做好监督工作。

  (五)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对照《建筑工地废土处置检查表》和《建筑工地废土运输车辆出场检查登记表》抽查、督促施工总承包和运输单位落实相关制度,发现问题是否及时纠正。

  (六)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概算时,是否明确建筑砂土运输处置费用。

  (七)发包方在工程招标或直接发包时,是否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建筑砂土处置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将土方工程依法发包给土方施工分包单位的或将土方运输发包给运输企业运输的,是否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各自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责任。

  (九)土方施工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

  (十)土方施工单位或运输企业是否将所承包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

  (十一)建设、施工单位是否将建筑砂土运输发包给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及未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和车辆。

  (十二)其它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将采取听取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作介绍、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在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及运输企业等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逐一排查整改,并将自查自纠结果报该项目的监督机构。。

  (二)各区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废土管理站要强化监督执法检查,认真对所监管的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严格按规定进行查处,督促参建各方主动履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砂土污染、渣土车超载等现象。

  (三)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建筑废土管理站要定期于每月25日前将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华琪电话:8123100,传真:2201637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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