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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县城建设标准

来源: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2014-04-15 15:40:31


目 录 

  一、总则 

  二、县城规划 

  (一)总体规划

  (二)专项规划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

  (四)城市设计

  三、县城功能 

  (一)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二)市政公用设施体系

  (三)综合交通服务设施体系

  (四)综合减灾设施体系

  (五)住房保障体系

  四、县城风貌 

  (一)园林绿化建设

  (二)环境综合整治

  (三)旧城更新改造

  (四)精品工程打造

  五、县城管理 

  (一)“大城管”综合管理体制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三)社区、物业、执法管理建设

  (四)综合管理考核

  一、总则 

  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标,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配置、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配套后开发、先地下后地上,力争到2020年,经济欠发达的县城达到基本功能和基本建设要求,经济较发达的县城满足功能提升要求,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美丽县城;到2030年,所有县城满足功能提升要求,全部达到“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绿色生态、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建设要求。

  ——坚持高起点规划,在谋划县城未来发展前景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积极推动多规融合,逐步建立城乡规划“一套图”制度,形成城乡一体、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科学高效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动态管理机制。

  ——坚持高标准配置,方便居民生产生活,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功能配套、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市政、交通、综合减灾体系,逐步实现县城设施建设从“基本适应”向“适度超前”转变。

  ——坚持高水平建设,提升县城人居环境品质,塑造县城特色,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建设精品工程,逐步建成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宜居县城。

  ——坚持高效能管理,建立“大城管”综合管理机制,加快数字城管系统建设,推进网格化和信息化精细管理,发挥社区、物业等基础管理作用,实现县城高效和长效管理。

  二、县城规划 

  按照高起点、高水平要求,全面开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确保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一)总体规划。坚持绿色、低碳、智慧、集约的城市发展理念,突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域城乡统筹内容,推动多规融合、产城互动,提高县城空间利用效率,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合理确定县城定位、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注重环境保护,体现历史记忆和地域特色。

  2015年前,全省所有县城基本完成规划期到2030年的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总规已批准的县城要尽快开展专题研究,补充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县域城乡统筹等相关内容;总规正在修编的县城,要认真落实规划编制要求,严格把关总体规划编制质量;未开展总规修编的县城,要尽快启动修编工作。

  (二)专项规划。应深化落实总规对县城基础设施、综合防灾、公共服务、环境景观建设等方面的要求,编制内容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所有县城必须组织编制综合交通、防洪排涝、景观风貌、综合减灾、公共服务设施、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的县城应完善有关内容并落实到相应控规中,未编制或正在编制的县城要于2015年前全部完成。有条件的县城应结合地方实际,按照相关规范、规定要求,开展地下空间利用、环境卫生、排水和污水处理、给水、通信、供电、燃气、商业网点、加油站及其他专项规划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可合并编制也可单独编制。

  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应重点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按照上位规划,结合县城实际提出铁路、民航、城际轨道、综合交通枢纽等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对外交通、通用航空、县城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地、交通枢纽、慢行交通等空间布局和设施建设。

  防洪排涝专项规划应重点确定防洪排涝标准,制定县城防洪排涝总体方案,建立包括滞洪区、防洪排涝设施等在内的防洪排涝体系。

  综合减灾专项规划应包括县城抗震、地灾、消防、人防等内容,明确设防标准和防灾要求,设立地质灾害点标志,明确自然灾害避灾点和应急避难场所位置以及紧急疏散通道等,制定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物质储备。综合减灾专项规划可单项编制也可合并编制。

  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实现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的要求,研究县域范围内文化、广电、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总体发展规模,确定县城各级各类设施的性质、位置、规模、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可合并编制也可单独编制。

  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应重点研究县城总体形象特征,通过景观风貌特色资源评价研究,明确县城景观风貌特色定位、空间总体架构,通过划定景观风貌分区、景观廊道、景观节点和县城天际线, 构建景观风貌特色空间体系。

  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应科学布局县域大环境绿化空间,合理配置县城各类园林绿地和绿化设施,明确园林绿化发展目标、绿地系统总体结构、各类绿地布局、生物多样性和古树名木保护、防灾避险等主要内容,提出绿线管制实施要求。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启动县城单元控规编制工作,2015年县城单元控规覆盖率要达到60%以上,力争三年内全部完成。中心区、旧城改造区、近期建设地区及拟出让地区应优先编制地块控规,并建立相应的规划动态维护制度。

  控规编制内容应按照《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要求,重点涵盖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相关用地指标、“三大设施”及地下管线控制要求、“五线”控制要求等基本内容。

  (四)城市设计。应按照《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要求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县城总体规划、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编制城市设计专篇。结合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做好县城“三边三节点”范围划定和控制工作,“三边”即“山边、水边、路边”,指城市内的山体周边、江河湖海等水系周边、主要干道沿线周边;“三节点”即“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城市中心节点指城市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公建集中区等,市民活动节点指主要广场、公园、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交通枢纽节点指城市交通出入口、交通干道交叉口、汽车站、火车站等周边区域。重要节点区域应单独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并将城市设计成果运用、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或修编成果中。有条件县城的“三边三节点”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宜采取国际化邀标方式开展。

  三、县城功能 

  以方便居民生活、优化人居环境、完善设施建设、维护县城安全、营造县城特色为目标,建立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综合交通、综合减灾和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县城功能正常运转。

  (一)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满足县城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体育、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要求。具有较多旅游资源的县城,可结合日常游客数量适当提高相关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基本配置要求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意见》(闽政办〔2013〕32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分为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公用设施六大类。5万人口以下县城和5万人口以上镇所在地可参照执行。

  教育设施。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

  卫生设施。包括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构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圈,步行15分钟内有一个医疗卫生机构。

  文化设施。包括图书展览、文化活动、出版物发行、广播影视设施等。

  体育设施。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户外健身设施等。

  社会福利设施。包括养老院、老人护理院、老年人公寓、残疾人康复托养、流浪儿童收养等福利设施。

  公用设施。包括自然灾害避灾点、公厕、邮政服务网点、无障碍设施等。

  2.功能提升要求

  有一个城市综合体。集中商业、商贸、星级酒店等功能,具有百货、超市、餐饮和娱乐休闲等4种以上业态的现代化商贸综合体。

  有一家四星级宾馆(饭店)。要选择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的区域,作为县城名片重点打造。

  有一座数字化的会堂或影剧院。容纳300~1200座。

  有一座综合性的文化设施。包括老年人和青少年活动、文艺指导、图书阅览、文化展示、科普教育、讲座培训等功能,用地规模2000~5000平方米。

  有一所省级达标普通高中学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均衡化、多样化发展,保证和提升全县教育质量及水平。

  有一所市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发挥对全县幼儿教育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有一所二级或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确定。

  有一批功能齐全的体育场馆。包括能举办县级综合性运动会、市级单项运动会以上的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

  有一座幽静独立的社会福利中心。社会福利中心应按人口规模分别容纳床位200张左右、250张左右、300张左右。

  (二)市政公用设施体系。适度超前建设, 提升县城供水、供电、燃气、污水垃圾处理水平。

  1.基本建设要求

  供水、电、信息通信、气设施。2015年,所有县城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的106项指标。完成城区供水管网改造,淘汰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等易爆易腐蚀的管材和漏损严重及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老旧管网,自来水覆盖率达到98%以上。完成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逐步提高城区供电可靠性。按照《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2013)进一步完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4G网络县城全覆盖,固定宽带接入能力达到50MNbps。按照全省天然气管网规划的总体布局,推进县城管道燃气建设,建成一批LNG调峰站,燃气覆盖率达到95%以上。

  防洪排涝设施。加强县城防洪(潮)排涝设施建设,实施河道整治,建设滞洪区。加大道路雨水口设置密度,推广透水性铺装,整治城区内涝点。2015年,10万人口以下的县城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10~20万人口的县城达到30年一遇,2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达到50年一遇;县城旧城区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新城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以上,条件较好或重要区域可适当提高标准。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2015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86%和96%,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置;公厕建设超过4座/万人且步行10~15分钟内有一座公厕。强化县城保洁,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50%以上,车站、商业繁华地区实行18小时保洁,城区主干道路实行16小时保洁。

  2.功能提升要求

  完成县城内河整治,全面加强截污、清淤、补水、拆违、景观绿化,分区分段分片分年度组织实施,提高截污管容量、市政污水干管容量以及污水处理能力,力争3~5年实现水清景美、人水和谐。完善市政管网系统,基本实现“一户一表”,基本完成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提高城区防洪排涝能力,提高天然气调峰储备能力,新区建设要统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完成县城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工程的节能改造。推进光纤到户建设,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光纤到户全覆盖。

  (三)综合交通服务设施体系。坚持高效便捷、衔接顺畅,提升县城综合交通组织能力。

  1.基本建设要求

  路网结构。所有县城建成与高速公路相连接的进出城快速通道,新建国省道不得穿城而过,既有国省道应逐步往城区边缘迁移。加大城区路网密度,实施小街巷拓宽改造,完善单行微循环支路(巷道)系统。2015年,县城7米以上道路网密度达10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13平方米,主、次干道施划建设人行和自行车道。

  交通设施。所有县城建成1座二级汽车站。加快公共停车场和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主要交通路口增设、完善行人过街安全岛、人行天桥与地下通道,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健全完善交通引导标识。建设一批公共停车场,百辆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超过20个。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标准配建停车设施,对停车泊位不足的既有住宅小区按要求实施停车场扩建或改扩建。

  公共交通。大力推进公交优先发展,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和枢纽站、首末站、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等场站布局,合理配置公共交通优先车道、专用车道。到2015年,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应达到75%,公交线网密度为2.5公里/平方公里。

  2.功能提升要求

  构建快速路网,完善客货运输网络,做到过境道路与县城道路分离。打造慢行景观廊道,建成绿道网络,完善县城与周边景区连接线,带动休闲度假、餐饮娱乐、康体健身、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市政广场、体育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发展绿色交通,构建安全、舒适、便捷的慢行交通系统,实现公共交通、慢行系统和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换乘对接。普及推广新能源汽车,建设完善LNG汽车加气站和电动车辆充电站。

  (四)综合减灾设施体系。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提高县城防火、抗震、避难等防灾能力。

  1.基本建设要求

  消防设施。县城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和消防车通道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置。县城的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应达到建设标准,毗邻重要风景名胜区的应设置特勤消防站,提升县城消防设施向周边地区的延伸服务能力。

  避难场所和避难通道。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等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和自然灾害避灾点,避难避险场所和紧急转移路线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应有统一的标志或说明。地震烈度6度及以上的县城,避震疏散场所按照《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要求设定。不同类型避难疏散场所设施配置必须符合要求,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综合设施参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计》(GB 21734-2008)设施配置执行。

  房屋抗震。对1980年1月1日之前竣工或者投用的各级党政指挥机关、供电、通信、医疗、学校、供水、供气和震后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生命线工程,要安排抗震性能鉴定、加固或拆除。对文物建筑、优秀历史建筑要在抗震性能鉴定的基础上,按规定修缮、保护。对城区历史遗留砖混(预制板)结构建筑、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抗震能力差的房屋建筑,结合城镇化建设,纳入县城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范围逐步予以拆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抗震设防。

  2.功能提升要求

  县城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县城综合防灾减灾系统和市政公用等工程系统的有关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高层建筑应根据县城规划合理确定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对于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在一定区域内统筹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等。

  1980年至1993年之间竣工或投用的各级党政指挥机关、供电、通信、供水、供气等工程,以及医疗机构建筑物、学校校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要制定抗震加固改造计划,分期分批实施抗震加固改造,提升房屋建筑抗震能力。

  (五)住房保障体系。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创新保障方式,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1.基本建设要求

  到“十二五”期末,住房保障覆盖面要达到县城家庭户数的20%左右,按规划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加快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和县城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年度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率应达到80%。2015年前新建保障性住房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

  2.功能提升要求

  2015年前基本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并存,满足不同保障对象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供应体系,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符合《福建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加快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并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2015年前,所有县城建成一个“和谐人居”小区。

  四、县城风貌 

  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和自然特色,展现地域文化差异,保护县城大山水格局,坚持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城乡环境整治、旧城更新改造和精品工程打造,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逐步形成独具地域特色或时代精神的县城风貌。

  (一)园林绿化建设。落实居民出行“300米见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绿地)、500米见园(面积6亩以上公园)”的要求,2015年前所有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新区绿地率达30%以上,旧区改造绿地率不小于25%,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室外地面铺装透水率达25%以上。

  1.规划设计。2015年前,所有县城完成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已编制绿地系统规划的县城,规划期限已经到期或未明确划定绿线的,以及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的,要及时进行修编。绿地系统规划要明确划定绿线范围,并纳入县城总规和控规严格实施,加强县城周边一重山(包括城周山、城中山)的山体、植被等自然风貌保护。

  2.绿地建设。绿地建设要以乔、灌木为主,多营造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城市片林,大力发展城市森林。县城主要街区和中心区要集中建设一批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绿地,规模较大或经济较发达的县城每年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中心绿地1~2处,规模较小或经济欠发达县城每年建成500平方米以上中心绿地1~2处。

  3.公园建设。2015年前,所有县城要建成或提升一座占地面积6公顷以上的中心公园,要提升已建公园建设和管理水平,尽可能利用周边的可利用地块扩大规模,并配套建设体育健身等相关设施。县(市)每年建成1个以上精品公园或精品中心绿地。规模较大的经济发达县城要增加植物园、儿童公园、体育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旅游资源丰富的县城,应结合公园建设打造A级旅游景区。

  4.绿化带建设。围绕国省道、高速公路、火车站等县城主要出入口,县城中心区以及商贸集中区、公建集中区等公共服务中心,重要广场(公园),沿江(河、湖)等重要节点地区,每年建设1~2处绿道或绿化带,形成县城风景线。积极推进县城河岸、湖岸、海岸护坡驳岸的生态化、自然化建设与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50%以上。

  5.居住区绿化。新建居住区绿地率达30%以上,室外地面铺装透水率达30%,人均绿地面积达1平方米以上,县(市)每年完成2个居住区和2个单位小区的绿化提升。

  6.校园绿化。新建学校(幼儿园)校园绿化要与项目建设同步实施,确保校园绿地率不低于35%;受条件限制绿化率未达标的老校(幼儿园)和改建、扩建学校(幼儿园),可采取立体绿化等方式,努力实现校园绿地率达到35%。

  7.工程项目绿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执行《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正)》,按新区绿地率30%、旧区绿地率25%留足配套绿化用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施工期间按规定设置绿化带。

  8.零星绿化。旧城区和棚户区改造,要拆迁建绿、拆违建绿、破硬增绿。全面实施边角地、弃置地绿化,做到不留死角。墙体、屋面、阳台、桥体、公交设施、停车场等尽可能实施立体绿化。

  9.花化彩化。按照“四季常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要求,因地制宜选择乡土植物,合理搭配色叶和观花植物,2015年前所有县城实现主要干道、重要出入口、重要节点、主要公园和重点滨水地段花化彩化。每年选择1~2处公园绿地、滨水绿地、广场绿地、出入口绿地、主要干道或绿道、居住小区和单位进行花化彩化。县(市)每年建成1条以上精品街道。

  10.古树名木保护。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对古树名木编号入库,落实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纳入数字城市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古树名木数量不减。工程项目选址或方案设计要保护古树名木,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要及时制定方案,组织专项论证并征求公众意见。

  (二)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要求,一次规划,分步实施,根据财力等相关条件逐步解决“脏乱差”现象。

  1.治“脏”。应当做到“一扫二拆三清理”,即加大路面清扫力度,强化环卫保洁;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广告牌、防盗网(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平镶内嵌式或隐形防盗网),推行通透式围墙;清理乱停车、乱堆乱放和非法占道经营,规范交通和市容秩序。

  2.治“乱”。应当做到:“一路平”,即修复路面、路缘石,铺装人行道,改造路灯;“一眼齐”,即统一规整临街店牌店招,隐蔽空调外机和各类外露管线,规范美化阳台、窗户;“一片绿”,即提升沿路绿化,拆墙透绿,拆违建绿,见缝插绿,能绿则绿。

  3.治“差”。应充分发掘传统风貌特色,进行景观提升,重点抓好“路”与“楼”,保护传统建筑,构筑城区新貌,凸显县城特色。实施路面“白改黑”、缆线下地,屋顶“平改坡”、“平改绿”、更新外墙、门窗、阳台和围墙并进行节能改造,美化垃圾箱、配电箱、报刊亭和候车亭等城市家具,打造统一街区建筑风格。

  (三)旧城更新改造。加强传统风貌保护,提升环境品质和设施服务水平,提高存量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效益,体现老城新貌。

  1.实施成片改造。按照总体规划要求,明确旧区改造用地规模和改造时序,合理确定改造用地的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开发强度控制要求,合理疏散居住人口。严格控制零星住宅改造,用地面积小于500平方米的地块应作为公共空间用地。

  2.城中村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各县应制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进度表,按计划完成县城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改造区域要完善配套设施,尽量增加公共绿地面积。对城区历史遗留砖混(预制板)结构建筑、石结构等抗震能力差的房屋建筑,应纳入县城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范围实施拆除改造。

  3.传统风貌区保护。要加大对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街区和传统建筑的保护力度,结合传统风貌区保护改造,适度发展文化旅游街区。有条件的县城应每2~3年选择1个传统片区进行保护性整治提升,并有计划的组织开展对传统建筑的保护性修复。认真实施城乡建设中涉及传统城镇传统村落改造实行方案报备的规定和要求,列入46个传统城镇名单的县城要于2015年前对县城内传统建筑集中的传统风貌区进行普查并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拟对传统风貌区实施更新改造的县城要提前做好改造方案报备工作。

  (四)精品工程打造。充分挖掘本地历史文化和自然文化特色,建设一批具有独具地域特点或时代精神的县城精品工程。

  1.整治一批完整社区。因地制宜,分类型实施整治县城社区。所有县城每年打造1~2个符合“六有、五达标、三完善”要求的完整社区。

  2.打造若干重要门户形象。结合交通设施建设和沿线村庄整治,改善高速公路、过境公路和铁路两侧环境面貌,提升县城门户形象。2015年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完成县城主要出入口的景观改造。

  3.建设一批特色街区。以传统街区、美食街或精品街建设为主,宜采取步行街区建设方式,形成当地文化、美食、名优产品和特色产业的展示、推广和营销平台。2015年前,所有县城要建成一条以上高品质的特色街区。

  4.建设若干示范绿道。按照生态化、本土化、多样化、人性化、可行性的原则,选取、连接能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节点和历史人文景观节点,建成景观丰富、便捷舒适,包含慢行道系统、绿廊系统、交通衔接系统、标识系统、服务设施系统的示范绿道。2015年前,所有县城要建成一条具有生态、游憩、社会文化、经济功能的示范绿道。

  5.建设一批地标建筑。县城重要街区、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建筑以及城市综合体、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客运站等公共建筑要体现绿色低碳、地域特色及现代化气息,单体建筑方案设计应邀请省内外名家大师参与或由设计大师领衔,同时要组织做好设计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确保单体建筑设计水平。

  6.建成一批绿色低碳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新建建筑在设计、施工阶段100%执行节能标准,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m2的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和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自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自然通风、建筑遮阳、节能门窗、节水器具、节能灯具、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可再生能源、屋顶绿化等绿色建筑技术。支持医院病房、宾馆、集体宿舍和农村住宅优先采用太阳能热水。

  7.建设一批优秀雕塑。争取在2015年前,所有县城在国省道、高速公路、火车站等县城主要出入口,县城中心区以及商贸集中区、公建集中区等公共服务中心,重要广场(公园),沿江(河、湖)等重要节点地区,有选择性地建成数个特色鲜明、尺度适宜、造型优美、艺术品位高的环境公共艺术和城市雕塑精品。

  五、县城管理 

  以实现县城洁化、亮化、绿化、畅化、美化为目标,建立“大城管”综合管理机制,实现网格化精细管理,加强县城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推进县城长效管理与安全运行。

  (一)落实“大城管”综合管理体制。实行以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城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街道、乡镇负责,相关部门联动的“大城管”综合管理体制。

  应建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县城综合管理协调机构,制定县城综合管理改革的方案或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方案、保障措施和考核标准等。

  应按照职责明晰、管理闭合、高效便民的原则,科学界定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范围,对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的城市管理问题,由县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梳理,明确归口管理单位,消除县城管理的“空白点、交叉点、盲点”,逐步建立或完善县城综合管理体制机制。

  (二)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要加快推进县城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整合数字城市技术,实现高效、全方位覆盖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1.加快数字城管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桥梁隧道、防洪排涝、城市保洁、窨井盖、地下管线、全民健身设施等信息管理系统子项,加强数字城管系统与公安、综治、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数据交互共享,不断提高数字城管的管理效能。2014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城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投入运行或者试运行。

  2.加快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规划办公系统、管理审批系统、规划数据库,提高规划审批效能,逐步实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张蓝图管到底”等功能。2014年,所有县城启动规划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并在2~3年内建成投入运行。

  (三)社区、物业、执法管理建设。加强县城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基础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的局面。

  1.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推进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城管执法机构性质、名称和形象标识,建立与城市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城管队伍,严格界定城管执法职责范围,充分保障执法工作经费,切实将城管执法队伍引入健康发展轨道。

  2.发挥社区管理服务作用。充分保障社区工作用房,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四位一体的社区防控网络,及时发现、报告社区内县城综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动员、指导社区内单位和居民参与相关县城综合管理活动。

  3.物业服务规范达标

  物业服务覆盖范围。新建住宅小区(大厦)应当100%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前期物业服务,老旧住宅小区逐步实行社区化准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新建物业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服务水平达标。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达到我省地方标准《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要求。

  创建一批示范项目。到2014年底,创建1个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2015年,创建2个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1个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四)综合管理考核。各县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县城综合管理考核标准,细化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园林绿化、社区管理等内容考核指标,建立分类考评奖惩机制,并将县城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县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推动落实。

  附件:县城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设置表

附件   

县城公共服务设施体系设置表 

设施类别 

项目名称 

2050万人 

520万人 

设置要求及建议 

相关依据 

教育 

学前 

教育 

托儿所、幼儿园 

 

 

学生总数按30学位/千人计,每班容纳30座,服务半径为300500米。 

《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198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5)、《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2007)、《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2) 

初等 

教育 

小学 

 

 

学生总数按70学位/千人计,每班容纳45座,服务半径为500米。 

中等 

教育 

初中 

 

 

学生总数按40学位/千人计,每班容纳50座,服务半径为5001000米。 

高中 

 

 

学生总数按19学位/千人计,每班容纳50座。 

人口2050万的县城至少2所省级达标学校; 

人口520万的县城至少1所省级达标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办学总规模应控制在12005000人,新建学校规划总用地面积不少于40000平方米。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2010)、《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2007) 

特殊 

教育 

/聋哑学校 

 

 

办学总规模应控制在927班,每班容纳12座。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2011)、《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2007) 

弱智学校 

 

 

办学总规模应控制在927班,每班容纳8座。 

卫生 

综合性医院 

综合医院 

 

 

人口2050万的县城1所三级综合性医院; 

人口520万的县城1所二级(含)以上综合性医院。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2009) 

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 

 

 

床位总数按0.220.27/千人计。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08);(县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2009) 

专科 

医院 

妇幼保健院、所 

 

 

若有设置床位,按相同规模的综合医院床位用地指标相应增加,即用地面积117平方米/床,建筑面积80平方米/床。 

《妇幼保健院、所建设标准(报批稿)(1992) 

传染病医院 

 

 

参照相关标准设定。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报批稿)  

精神专科医院 

 

 

床位总数按1.48/万人计;可设置于综合医院内,原则上床位≯100床。 

《国家发改委 卫生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2010)  

公共 

卫生 

服务 

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筑面积60平方米/人(人指机构编制人员)。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2009)  

卫生监督机构 

 

 

建筑面积4050平方米/人,且建筑规模应不少于1200平方米。 

《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2005);《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机构建设方案》(2012) 

其他 

医疗 

卫生 

机构 

急救中心 

 

 

救护车辆的配备按1/5万人配置; 

人口2050万的县城510辆救护车、用地面积10001500平方米设置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 

人口520万的县城按≯5辆救护车、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设置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报批稿)(2008);《县级急救机构建设指导意见》(2012) 

急救分中心急救站) 

 

 

社区 

卫生 

服务 

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人口35万,建筑面积不小于1400平方米;服务人口57万,建筑面积不小于1700平方米;服务人口710万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32号) 

社区卫生服务站 

 

 

建筑面积≥150平方米。 

文化 

图书 

展览 

图书馆 

 

 

人口2050万的县城设置1处中型馆,同时每20万人设置1处小型馆(中型馆覆盖的2.5km服务半径内不应再设置小型馆); 

人口520万的县城设置1处小型馆。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标准》(2008) 

展览馆 

 

 

展览馆、博物馆和会堂可合设形成综合馆,但必须满足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其中博物馆按小型馆设置。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1991) 

博物馆 

 

 

会堂 

 

 

文化 

活动 

文化馆 

 

 

人口2050万的县城设置1处中型馆,每520万设置1处小型馆; 

人口520万的县城设置1处小型馆。 

其中大型馆覆盖的4.0km服务半径内不再设置中型馆;大、中型馆覆盖的2.0km服务半径内不再设置小型馆。 

《文化馆建设用地标准》(2008) 

街道综合文化站 

 

 

含图书阅览室,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按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处设置,宜独立设置于交通方便,环境幽静的地段,可结合中心绿地布置,可不单独占地。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332号) 

社区文化活动室 

 

 

包括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居民议事室、民间组织活动室、多功能活动室等用房,按建筑面积500700平方米/处设置 

出版物 

发行 

出版物发行网点 

 

 

0.13/千人设置。 

《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通知》(2011) 

广播 

影视 

数字影院 

 

 

1块银幕/5万人设置。 

《电影院建设设计规范》(2008)、《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广播影视相关设施纳入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的意见》 

广播电视站 

 

 

可采用附建式建设,设于建筑地面一层,亦可单独占地建设。 

体育 

体育 

场馆 

体育场 

 

 

人口2050万的县城2025万人设置11500020000座的体育场; 

人口1020万的县城设置11000015000座的体育场; 

人口510万的县城设置1500010000座的体育场。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1986)、《体育建筑设计规范》(2003) 

体育馆 

 

 

人口2050万的县城2025万人设置120004000座的体育馆; 

人口1020万的县城设置120003000座的体育馆; 

人口510万的县城可设置12000座的体育馆。 

游泳馆(池) 

 

 

人口2050万的县城2025万人设置2处用地面积12500平方米的游泳馆(池); 

人口1020万的县城设置1处用地面积12500平方米的游泳馆(池); 

人口510万的县城设置12个用地面积63007500平方米的游泳馆(池)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 

 

 

室内建筑面积按100260平方米/千人控制; 

室外建筑面积按300650平方米/千人控制。 

《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2005) 

社会 

福利 

养老 

设施 

养老院 

 

 

养老院、老人护理院、老年公寓三种养老设施的床位总数按3床以上/百老人计;等级规模县城可根据地方实际,分别配比、设置三种养老设施。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服务机构总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每个县城有1所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2007)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 

老人护理院 

 

 

老年公寓 

 

 

公用 

公用 

设施 

垃圾收集站 

 

 

按建筑面积≮80平方米/处设置,服务半径宜≤0.8公里。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试行)(2012) 

公共厕所 

 

 

35/平方公里设置,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座,独立式用地面积60100平方米/座。 

自然灾害避灾点 

 

 

参照闽政〔201314号文明确的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标准执行。 

  

无障碍设施 

 

 

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规范》(2012) 

邮政局、所 

 

 

1/25km平均服务半径或2万人设置。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2009)、《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1995) 

邮筒(箱) 

 

 

1/22.5km平均服务半径。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2009) 

移动基站 

 

 

用地面积17001900平方米/处。 

《通信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1995)、《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2013 

  注:1、“●”为应配建的项目;“○”为可设置的项目,项目具体用地和建筑面积指标应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2、5万人口以下县城和5万人口以上镇所在地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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