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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工法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   2015-04-03 16:51:42


文号:厦建总〔2015〕38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5-04-03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我局将组织“2015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2.关键技术属于省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3.至少经过3个工程实践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整体技术必须是申报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它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5.编写格式符合要求;

  6.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内容应包括11项:⑴前言、⑵特点、⑶适用范围、⑷工艺原理、⑸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工艺流程、操作要点、劳动力组织)、⑹材料与设备(材料、设备)、⑺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标准、质量保证措施)、⑻安全措施、⑼环保措施、⑽效益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⑾应用实例(3项工程);

  7.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工法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工法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联合研制开发的工法应在申报时注明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二完成单位,受理后一律不再增加或修改。第一完成单位作为省级工法申报单位。

  2.按照《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精神,暂不受理注册地非本省企业申报省级工法;本省企业申报省级工法但其应用实例在省外的,该工法关键技术应在我省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申报工法包含专利的,申报时应提交专利权人就专利权使用有关问题的声明,声明应包括专利许可使用期限、范围、权限、是否有偿使用等内容,并在工法文本中载明。

  4.省级工法有效期为5年。超过有效期,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原编制单位应在有效期止前一年内重新申报,享有优先审定权。

  三、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由企业自愿申报,经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属企业集团推荐,省建筑业协会受理。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的材料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资料:

  1.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正本原件1份,副本3份),并按照以下装订顺序以A4纸型软皮纸外包装订成册:

  ⑴《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1);

  ⑵工法文本(格式参见附件2),超过5年有效期重新申报的,应附原工法文本及批准文件复印件;

  ⑶企业级工法审定公布文件复印件;

  ⑷工程应用证明(附件3),由建设单位及施工监理单位加盖公章证明,并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如个别证明确实无法开具的,应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通用条款页面可省略)并加盖单位公章;

  ⑸经济效益证明(附件4,由工法完成单位的财务部门提供);

  ⑹关键技术的有关资料(评估意见或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等);

  ⑺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无争议、无纠纷声明书(附件5);

  ⑻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相关图片。

  2.电子文档资料。主要包括《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工法申报表》、工法文本和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相关图片。

(二)报送时间:

第一批:41日—413日;

第二批:91日—925日。

  (三)申报材料请报送到市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

    联系人:姚龙泓2205629;郑颖 8122660

    传 真:0592-2205629

    电子邮箱:jsjzgs@xmjs.gov.cn

    地 址: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15楼。

 

   附件:

     1.福建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

     2.省级工法文本格式示例

     3.工程建设工法工程应用证明

     4.工程建设工法经济效益证明

     5.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无争议、无纠纷声明书

     6.关于申报2015年度福建省建设工程省级工法的通知》(闽建协〔20157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1543

附 件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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