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厦建工〔2015〕59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5-04-28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部署,为做好2015年度省、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以下简称优良项目)考评工作,现就考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省、市级优良项目申报条件严格按省住建厅《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关于明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闽建建[2015]22号)和我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建工〔2015〕42号)等文件执行。
2015年4月-2015年12月竣工(开工日期不限)的项目均可申报厦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各施工单位即日起可向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提交申报资料,申报资料要求详见相关文件。
各监督机构要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施工项目积极申报创建省、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三、我局汇总申报创建优良项目的项目清单上报省住建厅,同时抄报相关监督机构。
四、监督机构根据确定创建优良项目的清单,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省住建厅文件要求,自行制作创建牌匾,并悬挂在工地现场,并按文件要求实施动态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明确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与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考评工作衔接问题的通知(闽建建[2015]22号)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下 载:
闽建建[2015]22号.pdf
附表1创建申报表.doc
附表2考评一票否决项目表.doc
附表3优良项目考评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