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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消防及工地扬尘防治督查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   2015-06-23 10:10:39


文号:厦建工〔201574  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5-05-25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消防责任和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大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1568号)、《关于开展2015年度第一次渣土车整治及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督查的通知》(厦建工〔201558号)工作部署,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我局决定从201561日起至630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及工地扬尘防治督查。现就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机构

   成立督查工作组,负责督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下设8个督查小组,负责实施督查工作。

   督查工作组组长:陈锦良,副组长:张清辉、庄毅伟

   联络员:黄诗斌、何文英

   第一小组  组长:张元安,副组长:林其超

   第二小组  组长:蔡森林,副组长:黄胜

   第三小组  组长:林联泉,副组长:姚永黎、陈荣别

   第四小组  组长:戴荣典,副组长:郭加苜

   第五小组  组长:夏世林,副组长:黄雄平

   第六小组  组长:林 梁,副组长:郭军、方青

   第七小组  组长:詹乃志,副组长:曾文源、吴大加

   第八小组  组长:黄茂能,副组长:白世林、谢国栋

   督查工作小组其他人员由市质安站各监督科、各区质安站人员及抽调的行业专家组成。

   二、督查工作分工

   第一小组:督查市质安站二、四科、思明区建设局监管项目。

   第二小组:督查市质安站五、六科、集美区建设局监管项目。

   第三小组:督查市质安站七、八科监管项目。

   第四小组:督查市质安站一科、湖里区、海沧区建设局监管项目。

   第五小组:督查市质安站三科、同安区、翔安区建设局监管项目。

   第六小组:督查交通轨道工程。

   第七、 八小组:督查市管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

   三、督查对象和内容

   (一)督查对象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督查2014-2015年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企业所承接的项目,及被《关于2015年上半年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厦建工〔201556号)列为差异化管理的建机一体化企业在用建筑起重机械。其他项目从在建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抽取的督查项目提前2天通知受检单位。

   (二)督查内容

   1.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消防及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督查施工、监理企业落实上级各项文件要求,特别是厦建工〔201568号、58号文件要求的安全生产、扬尘防治自查自纠的情况;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管理体系以及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重点督查模板、外脚手架、深基坑和建筑起重机械等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防台风防汛措施,施工围挡、洗车台设置,渣土运输专项整治措施等。

   3.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情况。重点督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厦建工〔20153236号),特别是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订,外脚手架喷淋系统、移动式喷雾机的配备及使用,土方裸露覆盖,混凝土、砂浆密闭搅拌措施等。

   4.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消防培训、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现场临时设施防火措施、施工动火审批制度等落实情况。

   四、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实行行为检查与实体检查结合,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结合,全面检查与专业督查(建筑起重机械)结合的方式。

   被抽检项目施工、监理企业(总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外地企业厦门公司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场接受检查。

   各督查小组每周检查不少于三次,并按以下程序开展督查:

   1.听取施工、监理企业(总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关于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汇报。

   2.查阅相关内业资料。

   3.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防治状况。

   4.反馈督查情况。

   5.根据督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当前最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开展自查和整改,自查必须覆盖到每一个工地。各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应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所监管在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问题。

   (二)务必消除隐患。对督查指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任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落实整改。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督促。

   (三)务必严肃查处。各督查小组要落实工作责任,对照检查表格开展督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督查情况,市建设局将对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差、专项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违规记分、约谈、记录不良行为直至立案查处等处理措施,并予以通报。

   (四)认真总结。督查工作组要认真总结本次督查工作情况,提炼好的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督查工作成为一项制度化工作机制积累经验。

   特此通知。

                           

 

                                                 厦门市建设局

                                                2015525日  

附 件 下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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