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厦建工〔2015〕150号 发布日期:[2015-11-17]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秋冬季节,风干物燥,火灾隐患风险剧增,是火灾事故多发期,亦是我市建筑施工高峰期,现就加强秋冬季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强化对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消防安全设施投入,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1.施工现场需明火(含焊、割)作业的,应有动火报批手续,经项目经理、安全员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有专人现场实时监护。在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应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进行淋湿和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停止作业后,必须确认作业影响范围内无明火、暗火、高温等可能引起火灾的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2.施工作业层、脚手架、木工场、配电室、食堂、职工宿舍、仓库、电焊及气割作业点等防火部位应按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
3.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位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按规定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4.建筑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应使用合格的阻燃式密目安全立网,施工作业现场不得吸烟。
5.及时消除施工用电故障,防止电路故障产生火灾事故。
6.施工现场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必须综合考虑防火要求,明确划分出禁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场地)、仓库区(易燃废料的堆放区)和现场的生活区。
7.开展以秋冬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宣教活动,加强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尤其是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
二、各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要高度重视,将秋冬季节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巡查,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严格履职,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检查表。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11月12日
附 件 下 载:
·厦建工〔2015〕 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