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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   2016-05-23 15:00:14


文号:厦建工〔201676号 发布日期:[2016-05-16]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闽建[2014]18号),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根据规定按期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提交项目考评月自评表,项目的监理、建设单位应按时审核并签署意见施工单位每季度应对项目进行检查考评,并按时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提交项目检查相关资料。

二、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5]40号)规定,我局负责本市三级建筑施工总承包及各类专业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请以上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间在201611日~1231日的,于525日前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登记表》(含电子版,详见附件1)报送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否延期,各相关企业应深刻领会考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项目和企业自评工作,及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评材料。我局将对本年度需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企业(包括已通过考评和未进行考评的企业)的项目月自评、每季度企业对项目考评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单位办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告知书》,除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信息系统”提交相关电子文档材料外,尚需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闽建[2014]18号)文件附表2-12-3书面资料报送我局工程建设管理处。

五、我市5个工程项目及其施工单位因未按规定开展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被省住建厅通报批评,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建办建[2016]19号) 。请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厦门市建设局

2016516日  

附 件 下 载: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登记表.doc
·附件2: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建办建[2016]19号).pdf
·闽建办建[2016]19号附件 月自评表、季度检查表逾期提交情况严重的工程项目及施工企业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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