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新闻
· 行业资讯
· 工程动态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   2018-12-13 15:53:31


 

 

 

厦建筑〔201810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的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

(二)企业申请资质时,不需提供人员社保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附件1),并在资质申报系统(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平台)中上传承诺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新设立企业(包括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在申请资质时,先在福建省住房和建设行政审批平台添加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信息,同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所申报注册人员的数量及其姓名、年龄、执业资格、专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签字承诺,上传承诺书(附件2),待资质许可后,企业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相关人员注册后方可领取资质证书。企业聘用二级建造师的,需在申请资质前,通过“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完成注册手续。

(四)企业申请资质时,不需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厂房证明和设备购置发票证明材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前述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附件3)。

(五)企业申请资质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提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不需要再提供个人业绩的其他材料。

(六)企业申请资质时,不需要提供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的工程建安发票。

(七)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八)建筑业企业各项资质技术负责人变更由企业根据实际聘用情况自行在福建省住房和建设行政审批平台进行变更。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企业法定代表人对签署的承诺书及所有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建筑业企业自行变更各项资质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后的技术负责人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信息公开及监督监管

(一)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自受理之日起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开企业申请资质信息、审查意见和审批结果,公开期限一年,接受社会监督。对资质申请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二)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检查对象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三个月。对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1.企业主要人员社保缴费承诺书(模板)

      2.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正式注册承诺书(模板)

      3.企业办公场所(厂房、技术装备)承诺书(模板)

 

 

厦门市建设局

20181213   

摘自(厦门市住建局网站)


省级技术中心 | 联系我们 | 集团简介 | 招聘职位
联系电话:0592-2352000 传真:0592-2352014 厦门市湖滨南路253号源昌集团大楼32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闽ICP备10201024号